三、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每年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每年与单位第一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对成绩优秀的,省局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即一个岗位除原职责外还要明确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按照《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每年凡被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的,该年度不能参加省局组织的任何评先评优,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局安委办(设在局路政安全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由局安委办通过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养护施工企业进场管理、现场管理、跟踪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加大培训、宣传、监督力度,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年度目标考核时,要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情况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开通前高速公路工程安全性评估,消除各种隐患;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把驾驶员进入、培训、评议关,发生次责以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承担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
五、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局安委办要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发现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省局名义组织的综合性评先评优活动结果要接受安全审查,凡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单项评先评优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凡被省局下达三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受省局戒勉谈话;各单位要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各级路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查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领域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偷盗安全设施行为的力度,依法监督本辖区的施工安全活动;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接受省交通质监站的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