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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颐康家庭医疗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颐康家庭医疗部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813号)


广州颐康家庭医疗部:

  鉴于你单位已迁移地址,属于《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35号)规定的“重新设置”情形,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取消你部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你单位应向市医保中心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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