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并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市、州公安消防机构每半年至少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书面报告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各支队要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7月15日前将当年上半年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专题书面报告总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和类别数量,与上一年相比,重点单位调整变化情况;
2、年内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次数、抽查的重点(包括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的类别、个次以及抽查的内容)和抽查实施情况;
3、消防监督抽查前向社会公告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或公布情况;
4、重大火灾隐患确定、定期公布情况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
5、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情况;
6、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派出所进行监督、指导的工作情况;
7、开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情况;
8、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三)建立并落实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访查制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访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对73号令实施情况督查访查的主要方式和内容是:
1、听取73号令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抽查工作方案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单位台帐;
3、查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4、查看重大火灾隐患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记录、报请政府协调解决报告以及定期公布的资料等;
5、查看开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记录;
6、查看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情况记录;
7、实地抽查社会单位。
四、结合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是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轻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将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与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一并组织实施。各支、大队每周要用半个工作日,组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学校、幼儿园、社区、村镇,开展面对面的消防教育培训。要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地召集被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消防教育培训。与此同时,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等形式,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教育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进入冬防时节,各支、大队要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火灾形势,督促单位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灭火演练,并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疏散灭火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