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6〕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从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牧业产值、畜产品产量、畜产品出口等畜牧业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畜牧业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食品工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清晰、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