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建立三个服务平台。
完善全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其他各类支付设施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具有公信力、综合性、全方位支付服务,从根本上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建立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区域、面向行业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产品协同设计、网络化制造、质量检测、工艺指导、技术标准、行业数据库共享、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不同种类的公共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
大力发展基于通信、广电和卫星通信等传输业务之上的增值服务平台。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开放业务接口,为各种信息内容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建设服务平台、开展增值业务提供基础支撑,向企业和公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广告宣传、数据查询、短信、专业咨询、应急服务和卫星导航等增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管,协同推进。
加强对信息服务业市场的监管,规范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政府一方面要督促信息服务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信息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协同配合、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的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加快建立信息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政府调控、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突出重点,强化投入。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信息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信息产业等专项资金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信息服务业倾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培育销售收入过亿元以上的名牌企业,促进信息服务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信息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 降低门槛,规范发展。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参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同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群的形成。制定发布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传输、信息服务安全、信息服务综合评估等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加强信息化标准建设,确保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能够被社会以最方便的形式获取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