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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规范(V2.1)》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规范(V2.1)》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6]236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安排,现将《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规范(V2.1)》(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对接测试验收前的内部测试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上海市各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加入支付系统的直连外资银行)及提出验收申请的全国性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对接测试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为2006年11月4日至18日。需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进行验收的全国性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0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验收申请。
  四、《规范》包括: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规范 (V2.1);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内容(附件1);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报告(附件2);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测试验收申请(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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