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1.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118号)的要求,市公安交管局对主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76处危险路段,必须落实设置减速震荡标线、警示标志或波型防撞护栏等安全措施。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路段,尽快安排经费,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今年下半年新排查出的222处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道路危险路段,要纳入市级督办整治。市交委、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计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整治完成60%以上。
2.市市政委要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主城区桥梁的路沿石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标准,督促有关部门或业主进行整改。
3.增设人行隔离护栏,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增设人行隔离护栏、中心隔离带、封闭绿化带缺口等措施,严格实行人车分流,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车较为集中的繁华街区增建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大力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4.加大对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今年新排查出来的222处市级督办危险路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抓紧整治,确保年底前整治完成90%以上。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营造声势,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到八有: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或公益广告)、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路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学校有板报、单位有橱窗。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评析,播报实时路况;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交通违法处罚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名单和机动车报废名单;要利用网络媒介设立专栏,发布政策法规,宣传专项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