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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是客运企业要建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和聘请安全监督员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公交营运车辆和公路客运车辆,2006年11月底前在车辆轿厢内喷涂统一、醒目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和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至少2处),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客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制订方案,细化措施,保证举报奖励制度落到实处。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关交通违法证据,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核实,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奖。

  4.开展非现场执法专项清理整治。在前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力争在2006年11月底处理完毕积压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罚款的,要收集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5.开展公交营运车辆跟车暗访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要组织暗访组,以普通乘客身份乘坐公交营运车辆,对驾驶人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停车、赖站、驾车时打手机、抽烟、交谈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纠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待车辆到站后再指出,并通知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1.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建立农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全市所有的镇(乡)政府要全部建立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初步完成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账,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2.落实委托镇(乡)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市公安交管局要按市政府决定,建立完善委托执法机制,制作统一的委托书,由各区县(自治市、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委托镇(乡)政府,充分发挥镇(乡)安监队伍作用,强化镇(乡)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大力推行“交警赶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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