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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落实“四见面”措施。“四见面”措施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落实“四见面”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9.严把驾驶人体检关。市卫生局要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对驾驶人身体检查的有关规定,规范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给驾驶人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行为。要督促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驾驶人“体检关”。要建立“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体检工作责任制,发生交通事故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对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医疗机构对驾驶人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资格。医疗机构在开出有关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时,要提醒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需注意的事项。

  10.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市运管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超长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市运管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通该卫星定位系统,在市公安交管局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同时,对城市公交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在2007年春运前安装完毕。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和指导各类客运企业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保证上述要求得到认真执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态势。公安交管部门要最大限度投入警力,狠抓勤务责任落实,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规定处罚。通过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促使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同时,对外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

  2.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在全市主要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做到车辆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行,保证超员违法车辆不出辖区。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在我市国省道的省际交界处和主要干线规划设立22处规范化的交通安全服务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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