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
为认真汲取“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决定从2006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此为突破口,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整治公共客运交通安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2007年元旦、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杜绝发生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率达到100%,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到100%,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三)路面交通秩序根本好转,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发挥有效作用,所有区县(自治县、市)、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建成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