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市高级中学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5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荥阳市高级中学分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85号)


荥阳市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荥阳高中分校收费问题的请示》(荥发改[2006]7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试行期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该校今年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4]2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期3500元,住宿费暂按每生每期150元(含取暖、降温)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