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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168号 )


岳阳、益阳、常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义。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两个通江湖泊之一,承担着调蓄长江以及我省湘、资、沅、澧“四水”的重要功能。洞庭湖目前湿地结构相对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已经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生态保护具有世界意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洞庭湖湿地面临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水质污染加剧、渔业资源濒临枯竭等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要求,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向湿地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占用自然湿地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生态影响评价,从严审查。要坚决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基本农田区和行洪通道栽植杨树。
  三、开展综合治理,恢复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一是要健全政策法规,从严治湖。湖区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订和完善洞庭湖湿地保护政策,规范洞庭湖湿地保护与利用活动;二是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减少泥沙淤积。要有计划地继续开展退田还湖工作,在湘、资、沅、澧“四水”中上游地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流域植被覆盖率,发挥植被涵养水土功能,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入湖泥沙的淤积量;三是要加快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洞庭湖湿地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增强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四是要着重抓好治污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制性做好工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五是要对珍稀鱼类和其他水生或陆生动物栖息、繁殖场所进行重点保护,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各地要撤除湖区退田后形成的湖泊的拦网,确保渔业资源的流通互补,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强占、承包天然渔业水域,严禁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六是要加强农业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和实施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力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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