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基本工资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能以多种形式有效参与工资分配决策;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第一阶段:巩固、督查、提高。时间:1月至5月。
各级研究制订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增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全面总结、检查验收。时间:6月至12月。
以领导小组名义组成若干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工作中的死角、漏洞,研究对策。全面总结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省已成立湖南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比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共抓齐管的合力。
2、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和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年由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并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
(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企业工资立法。
1、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高对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出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措施。
2、研究出台有关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政策,包括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证)金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
3、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界定拖欠工资的范围、标准,出台指导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配套政策措施。
4、推动地方企业工资立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为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奠定法律基础。
5、建立清欠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表格,定期对清欠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工资支付问题较多,拖欠工资较为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拖欠工资数额较大、行为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罚。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清理解决。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方案中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