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通过重点规划、重点投入、重点指导,全面实施“十大主题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工程”,即湘东“湖湘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西“五溪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南“石刻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代大遗址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宗教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城古村古镇文物保护展示体系、中华民族始祖崇拜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湖湘名人文物保护展示体系、革命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体系、民族民俗文物保护展示体系,使我省文物逐步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加强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博物馆是集中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文化遗产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地方一定要高度重视国有博物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国有博物馆,逐步建成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博物馆的管理和指导,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提高博物馆专业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
(八)加强革命文物的抢救、保护、管理和宣传。各地应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纪念馆建设,坚持把整体保护革命文物和充分展示革命文物内涵作为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红色旅游”及韶山“一号工程”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征集、展示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资源的宣传教育作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九)清理整顿文物市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文物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
(十)加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力度。要抓紧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确定凤凰古城、洪江古商城、湖南古代简牍及遗址群等为重点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重点申报,重点整治,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3年内要基本完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公布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