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的应对措施
1、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全面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即各地每日上午11时前,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市场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预警工作机构12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进一步加强市场巡视力度,每天分析市场供求、价格、舆情等变动情况。
3、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监测信息专报制度,每日下午3时前向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情况。
4、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周两次在系统内通报价格异动警情、市场情况、工作情况等;启动信息联络制度,每周与国家、邻近省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的市场动态、政策措施等情况。
5、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告价格政策法规、政府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市场监测情况等内容,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正确引导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
(三)特别重大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的应对措施
1、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24小时监控,实行一日两报,即各地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进入特急工作状态,预警工作机构24小时值班,进一步加强市场巡视力度,每天两次分析市场供求、价格、舆情等变动情况,随时掌握价格异动情况。
3、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监测信息专报制度,每天上午12时、下午4时前向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情况。
4、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周三次在系统内通报价格异动警情、市场情况、工作情况等;启动信息联络制度,每周与国家、邻近省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的市场动态、政策措施等情况。
5、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告价格政策法规、政府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市场监测情况等内容,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正确引导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
第十四条 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指定相关企事业单位为临时价格监测点,也可以确定临时的监测品种,实施跟踪监测。临时确定的监测点和监测品种应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