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1、政府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凡省级医疗机构的函及报告等,按照依法、从速,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通过各种渠道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主动送政策上门,及时将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送到医院。政策调整时提醒办理许可证变更事项。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医院有关人员、患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公示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3、协助医院设立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价格投诉电话,了解和掌握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4、协助医院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
5、推动公示制度的落实。规范医药服务价格公示,健全各种清单制;畅通医药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建立医药收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1、结合“单病种”限价的推行,从10月份开始启动,在 选定的省属医院召开现场会,由各省级医疗机构分管物价的副院长、财务处(科)长参加,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分管领导对“价格服务进医院”提出要求。
2、定期召开省级医疗机构物价员、专家及患者或其亲属例会,重点对医疗价格改革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逐步建立统一结算清单的制度。充分听取患者或其亲属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医院价格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与年审工作结合起来,由负责医药价格管理和医药价格检查的人员对省级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库和结算清单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请省级医疗机构物价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4、及时总结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成效与经验,不断实内容,改进了方式、方法,将活动长期坚持下去。
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是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促使“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