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价费[2006]367号)
各省管医疗机构,本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 根据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政府价格、卫生部门监管、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和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医院、患者的沟通联系,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解决医院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政策问题,提高省管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根据《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06]252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省级医疗机构在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实施与咨询、医药价格公示与公开、医药价格投诉与举报、医药价格管理与检查机制等方面工作明显改进和提高。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住院清单“一日清”、“一病清”制;促进医药价格政策实施到位,医院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患者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联系点。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药价格政策和检查人员必须与一个省级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点,不定期到联系点宣传价格政策,帮助联系点解决医疗服务中的价格政策问题。
2、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及重要医药价格政策专家评审制度。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召开本级医疗机构的物价、财务人员会议,主要研究医药价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医药价格管理、价格公示的经验等。凡出台重要的医药价格政策前,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
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助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及结算清单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及价格违规处罚制度等。
4、建立价格督查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负责医药价格检查的人员,每季度到不同的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出院清单、医药价格库和医药价格公示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