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6〕8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生产安全、火灾以及部分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四季度和年底,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进入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任务、抢工期、突击生产而忽视安全生产,加上岁末年初全市各种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加大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的整治力度。提高执法监察的覆盖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全力压减煤矿事故。
(一)房山、门头沟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继续保持对打击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开采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加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对已关闭煤矿的联合执法,加大对2005年已关闭83个煤矿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房山、门头沟区政府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应予关闭的16种矿井实施关闭,按计划完成2006年全市31个煤矿的关闭任务,确保煤矿关实关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通风管理和井口防冻、防滑、防跑车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重点防范坍塌、火工品爆炸等重大事故。
(一)做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整顿关闭工作,对关闭矿山企业遗留的高陡边坡和峒口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警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