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扶持方式选择阶段:在核定水库移民人口的基础上,针对移民村的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属整村集中安置的,在通过走访移民户和集中召开移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移民目前的生活状况,又要考虑移民未来的发展,属分散插村安置的,既要征求移民意见,又要征求非移民意见,并充分听取乡镇、村民委员会意见,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5.兑现扶持资金阶段: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扶持资金,由移民个人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按月兑现,由市、县财政部门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付到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直接划拨到移民个人存款帐户。实施项目扶持的,由省水库移民工作机构审核后,分年度进行安排,并下达预算,项目由市、县政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6.试点总结阶段:
省和市、县工作组对开展水库移民试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移民满意度、社会稳定、连带影响应急机制等进行检验、总结。做好在全省推行的准备,适时全面启动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宣传、发展与改革、水务、财政、民政、公安、交通、扶贫、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务局,由省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市、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
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将责任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省水库移民工作需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组建省政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方案,并尽快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水库移民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