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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完善扶持方式,拓宽扶持渠道,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水库移民与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同库同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国家帮扶与水库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但不纠缠历史。

  (三)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着重解决水库移民的脱贫问题,逐步解决水库移民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为今后库区和安置区水库移民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2.中长期目标:用10-15年时间,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引导水库移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赶上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四)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1.时间安排:省确定的试点单位,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其它水库应在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省发展与改革、财政、水务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各市、县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各市、县上报的水库移民人口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全省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全省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按现状人口给予扶持,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按原迁人口给予扶持;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应该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下列情形: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和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教劳改人员。

  3.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以市、县为单元核定;以现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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