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侦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案件。
市监察委负责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经委负责做好建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和制定相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制度,促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负责落实《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五、工作方式
1、成立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
2、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区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的联合检查,加大对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三是组织开展对建材市场中人造板产品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落实各自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2、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区域特点,制定详细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工作指导,并督办大案要案。
3、大案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及查获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材料上报。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请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附电子版)送市质量技监局汇总后上报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