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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6]351号)精神,市质量技监局于10月11日牵头召开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本市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市2006年本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薛伟  电子邮箱:wxue@shzj.gov.cn
  联系电话:54043026         传真:5404579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2日

上海市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6]351号)精神,市质量技监局于10月11日牵头召开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本市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督促落实建材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劣质钢材)专项整治,防止“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针对其它省(市)“地条钢”生产出现比较突出的反弹情况,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条钢”(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行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对钢材生产企业无证生产和生产劣质钢材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看一看区域内原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是否死灰复燃,查一查是否有新的生产“地条钢”或用“地条钢”生产劣质钢材的违法生产企业和窝点,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规定,坚决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使其失去生产能力;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对建筑工地中使用的钢材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组织对钢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地条钢”(劣质钢材)等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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