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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农业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合作,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支持,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作为科技项目予以安排,有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推广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各区(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编报财政预算时要优先考虑,重点安排。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市、区县财政资金向农业标准化倾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安全认证、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整合现有的农业和农产品科研、检测、技术推广等力量,加强专业性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使之成为农业标准制修订的主力军,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进行有计划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市负责区县级标准化骨干队伍的培训,各区县负责乡、镇一级农业标准化骨干的培训,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培养和建立一支农业标准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适应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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