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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标准实施进程。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活动中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作用。要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与创农产品品牌相结合,加大对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品牌,推行农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GAP、GMP、HACCP、IS0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动农产品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开发一批农业品牌。推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标签标识制度、检测检验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中,防止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华东地区的农业标准化互认、互通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

  (四)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以农业科研院校为骨干、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类农业大中专院校增设农业标准化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推广、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标准信息服务,利用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内外标准数据库,依托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网拓建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标准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开展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为提高本市农产品竞争力奠定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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