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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新时期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符合本市郊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特别要加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在研制标准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到65%以上。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以推进本市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建设生态农业、档案农业、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等各类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累计达到4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50个,市级示范区达到100个;培育50个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

  --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场建设。在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加工和管理,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500家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各类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档案农业覆盖面达到100%。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区(县)级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及专业检测机构的建设。通过各类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累计达到1000个;积极创建农业品牌,“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20个上海名牌农产品。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力争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产品。

  --加速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力度。培养100名能参与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并熟练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检测和管理技术的高级人才;培养3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培养一支10000名具备专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队伍。

  四、新时期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建立既具本市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本市农业标准体系。在坚决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围绕本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满足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需要。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作用,广泛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代表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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