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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农委[2006]258号)


各区县农委、质督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推动本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本市实际,对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本市农业标准化已具备一定基础,主要表现在:初步构建了适应本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以科研、技术推广、检测、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骨干的农业标准化队伍,农业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水平较高的农业标准化专家、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农业标准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为适应本市农业和郊区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必须加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以促进本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新时期加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农业现代化、郊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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