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汕头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发展“创卫”成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管理形式
  1、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地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并接受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凡在城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区的“三包”工作。
  4、市城管局、环卫局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市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工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
  1、包卫生。负责清扫或清洗责任区的地面,设立专门的垃圾容器收集本单位的垃圾杂物,清除污物、小广告和积水,制止随地乱丢、乱倒废弃物。
  2、包绿化。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采花摘果和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3、包秩序。不得乱堆杂物、乱摆摊档、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并制止责任区范围内的上述行为。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街道办事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单位落实“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在案。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年度组织评比。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市或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