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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人民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网站的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共同提供内容保障,促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强化网上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建立公众信息网上受理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加强网站的组织管理

  1.省政府办公厅为省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信息中心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负责网站的信息编辑、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

  2.省政府门户网站是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网站。各市、县(区)政府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作为子网站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凡是没有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的县(市、区)政府都要在2006年底以前建成并开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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