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已下发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已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情况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是否做到科学、合理、明确;分解职权是否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2、分解职权是否确定了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是否确定了承担执法责任的具体种类、内容和程序。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及评议考核情况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已建立健全了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的各项制度。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具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是否已纳入了年度总体目标,进行了统一安排。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是否已规范行了政执法主体的活动,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有关工作。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是否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否已进行了上岗培训,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设想。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时间,按照检查的要求和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检查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设想。
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事宜另行通知)。重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召开座谈会、实地了解、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届时将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的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新闻媒体参加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