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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季农业开发对接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季农业开发对接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闽农办〔2006〕444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局:

  现将《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季农业开发对接的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农业开发对接,以推动我省秋冬季农业开发,促进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速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季农业开发对接的扶持措施》

福建省农业厅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季农业开发对接的扶持措施

  秋冬季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季节,也是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季节。为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秋冬农业开发对接,提高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效益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扶持措施:

  一、对与龙头企业实现对接的生产基地,符合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商品粮基地建设捆绑项目条件的,给予优先立项安排和资金扶持。

  二、根据秋冬季主要农作物的生产特点,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内与龙头企业对接成功的成规模生产基地,优先给予测土、配方和施肥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对与基地对接成功的龙头企业,欲购置农用机械,凡符合农业部指定列表机型的,优先给予安排购机补贴。

  四、对与龙头企业实现对接的生产基地,优先提供病虫害测报、防治服务,以及病虫害测报网点建设及测报灯的安装等服务。

  五、优先安排农业技术人员为对接龙头企业和规模生产基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六、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规模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业“三品”)认证,给予优先安排,并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办证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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