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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
(闽农市〔2006〕432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茶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1.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理顺职能,整合力量,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姜安荣厅长全面负责、檀云坤副厅长协助分管,厅市场信息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厅各单位一把手担负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3.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分解到各内设职能机构,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4.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强化全体工作人员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在《福建农业》、《福建农业特供信息》、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农业法制网、福建三农服务网上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并于10月份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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