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浙人办专〔2005〕1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部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2004〕1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研制了《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3、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浙江省人事厅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