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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37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是由韩国喜星电子株式会社于2002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研发TFT-LCD背光模组、背光零组件、小型TFT-LCD模组,并提供相关服务。2004年12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1135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4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0条第2项。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天会审一[2005]97号)验证,截止2005年3月4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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