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对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开展土壤修复与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推进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进“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排放物和农作物秸秆,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以污染严重行业和资源型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选择冶金、煤炭、化工、电力、建材、轻工等行业、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区域及资源型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力争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农业)园区、企业集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到2010年,努力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五”末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煤炭行业原煤洗选率提高到80%以上,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5%以上。
(六)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抓好生态省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深入实施《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重点促进沿淮调蓄洪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恢复沿淮湖泊洼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引江济巢济淮”工程,合理调控水资源,逐步解决淮河“水少”和“水脏”问题,减轻巢湖水域富营养化程度。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点建设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平原绿化和防沙治沙工程、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治理工程、绿色长廊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省重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和规划工作,保护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强化外来有害物种防控。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矿山开采活动,抓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和闭坑后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皖北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遏制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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