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6〕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保护和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全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但是,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城市酸雨污染呈加重趋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环境脏乱差问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法制还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形成,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相对薄弱,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省经济仍将继续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要在实现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目标的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东向发展战略、推动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水域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9条环湖河流基本达到或接近水环境功能区目标;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天数为315天,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866%,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主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沿淮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