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4.5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 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