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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穗劳关字[1998]9号)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穗常发[1997]109号),本局新印制了《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标准文本。从发文之日起,广州地区的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律使用此文本。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号:
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适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劳动者;职工的用工性质(包括合同制职工、异地迁转户粮的合同制职工、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请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含不迁户粮的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其它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涂改。
  七、本合同书一式三份,鉴证后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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