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国房〔2005〕221号)
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执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两个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深圳市 区 (物业)
业 主 公 约
(示范文本)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