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
  (十)互换是指在承包期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农户为了农业经营的需要,相互交换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十一)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自己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不变。
  (十二)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十三)出租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十四)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行为。
  四、流转程序
  (十五)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流出农户应将流转合同副本2份,分别交发包方及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4、发包方收到流出农户递交流转合同副本后,应及时将农户土地流转情况登记造册,定期上报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十六)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发包方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将讨论结果在15日内告知委托农户;
  3、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15日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布;
  4、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应在发包方公布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5、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在公布时间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6、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出方、流入方、发包方和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协商记录、委托合同等资料由发包方负责保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