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 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 评估,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非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委托 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 元。共计人民币:
(¥ )。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经评估安置房单价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 (¥ )。
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 方按规定应补 方差价款人民币: (¥ );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重置价 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 )。
上述条款合计, 方应付给 方共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 次计人民币: (¥ );非住宅产权面积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