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签章):
二○○ 年 月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厦 门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书
私(侨)房(含非住宅) ( )00 号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拆迁通告,乙方在 路 号 梯的房屋(产权证号 ),因" "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 平方米(含住宅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面积 平方米),无产权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 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 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