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若乙方隐瞒已享受房改货币化补贴及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或承租合同造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非法所得。
十、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七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经 办 人: 乙方代理人(签章)
二○○ 年 月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盖章)
代 表:
经 办 人:
厦 门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书
(公非 )NO.00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第 拆迁通告,因" "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 ),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