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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共  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安置房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平方米)。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    )。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    )。
  五、甲方按规定一次性付给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 次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     (¥ )。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七、综合第二、三、四、五、六条之款项, 方应付给  方人民币:
  (¥    )(本协议所列补偿款项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八、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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