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共 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安置房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平方米)。
按《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 )。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 )。
五、甲方按规定一次性付给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 次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 (¥ )。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七、综合第二、三、四、五、六条之款项, 方应付给 方人民币:
(¥ )(本协议所列补偿款项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八、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