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之规定,现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公、代、信、退管)NO(00 )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拆迁通告,因 " "用地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照《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为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超过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根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规定应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