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扩大就业容量。
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提高就业弹性,增加就业岗位,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相协调的路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在准入条件、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务派遣,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改革现行流动就业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修订《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劳务合作,积极推进粤港澳劳务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适当调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加强规范管理,扶持和引导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大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强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入粤就业和广东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
(三)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
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性规定,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积极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运作顺畅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3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远程见工系统,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和二、三产业平稳有序转移。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
(四)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劳动者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不断提高的要求,重组整合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重点抓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新兴支柱产业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二是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学校或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推广培训券和单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突出抓好2-3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由政府资助贫困户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四是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推进就业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