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制创新战略。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公平。改革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新型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用工联络制度,指导企业招用工,满足正常生产企业的用人需求,保障企业生产发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00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8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5600万人,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
1.加快建立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审议公布《广东省促进就业条例》。
2.扩大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
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力争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村(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构建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建设1个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四、政策措施
(一)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抓好就业宏观调控。
把扩大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体现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上来,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建立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限度内。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建立“人随资产走、转制不减员、分流不下岗”的分流机制,避免企业大量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