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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十五”期间,我省建立了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个性化就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特殊服务,广东省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万个,帮助20多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42万人次。

  (五)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基本形成。2004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方针,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就业登记制度”,标志着我省就业工作重心实现了从过去重城镇轻农村向城乡并重的重大转变。“十五”期间,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快速增长期,我省共有27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比“九五”时期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

  二、“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黄金时期。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及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全省生产总值将稳定增长(预计年平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9%以上),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这将为广东省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这一时期也是我省社会结构处于剧烈变革时期,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必将导致就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就业矛盾将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城镇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城镇每年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140万人左右(包括每年新成长劳动力约75万人、每年结转的失业人员35万人、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30万人)。而每年经济增长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概有100万个,供求缺口约40万个左右。就业困难群体增多,长期失业人员增多,除下岗失业人员外,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失业人员的比重预计将上升到40%左右。部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构想,到2010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将达72%来测算,“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共需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00万人,年均转移80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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