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就业“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广东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广东省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时期就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底,广东省城乡从业人员达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人数增长最快的时期。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九五”期末的39.9∶27.9∶32.2发展为“十五”期末的32∶38∶30.全省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3413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的68%。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吸纳就业再就业作用更为突出,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70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1%,比“九五”期末增长123%。
(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五”期间,广东省大力构筑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成效明显。全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达97.62万人,其中“4050”人员20.4万人,再就业率达65%。到2005年底,全省有就业愿望、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而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足10万人。
(三)市场就业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十五”期末,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4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所有街道和98.1%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并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省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达877家,成为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拥有中等职业学校833所(其中技工学校191所),在校生104万人;就业训练中心300个,公办培训机构5621个(含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机构1028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166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95个,年培训规模达800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