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性成果评价按照五个维度的分类,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由学校按照区县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对学生上报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初审并积分统计,计算出学生各个维度标志性成果的评价积分,按照积分分值区间划定其评价等级。
3、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认定
第一步,由管理套件将每个学生初中四年八个学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阶段性评价等级按照预设的权重计算生成每个学生初中段基础性发展目标在每个维度上的基础等级。
第二步,由管理套件将基础性发展目标标志性成果各个维度的等级分别按照一定的系数纳入该维度的基础等级,生成每个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
(三)学科学习发展目标评价
努力贯彻“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总体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要求见附件2)。
1、阶段性评价:学校每学期结束时,由各任课教师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套件对每个学生该学科学习发展目标进行阶段性评价。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态度(包括作业、上课听讲、作业、平时检测等)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三方面,均已分值呈现,录入管理套件,分别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生成各学科学期总评成绩,再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总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生成每学科学年总评成绩。
2、学科学习发展目标标志性成果等级评价:
(1)主要内容:主要是各学科竞赛获奖成果;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2)等级认定:一般在毕业年级进行。
标志性成果评价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和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等级认定计分标准和办法,按照学生申报、学校初审、录入管理套件,并由管理套件根据预设的比例和积分分值划定该生该学科的标志性成果评价等级。
3、学科学习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认定
第一步,由管理套件将每个学生四个学年各学科学习总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生成学生每学科初中段总评成绩。
第二步,由管理套件将各学科学习发展目标标志性成果等级分别按照一定的系数纳入各学科初中段总评成绩,计算生成该学科学习目标总评成绩,再将各学科总评成绩的和按照积分分值区间和各等级比例划定其学科学习发展目标评价等级。
(四)对评价结果的公示与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