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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阶段性评价:学校每学期结束时,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套件对每个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进行阶段性评价。
  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分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三方面,分别组织学生、教师对管理套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内容逐项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评价均以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呈现。优秀等级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35-40%。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某一方面表现判定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
  然后由管理套件按照一定的权重分别计算生成每个学生每学期在五个维度上的综评等级。
  2、基础性发展目标标志性成果认定
  (1)主要内容:基础性发展目标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内容和范围不限。分别对应到相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维度,并按照一定的系数支持基础性发展目标。
  主要包括:
  道德品质方面: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中的优秀组织者;
  公民素养方面: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
  创新与实践方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布谷”科技节比赛、专利评比的获奖成果;科技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中的优秀组织者;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运动与健康方面: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审美与表现方面: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艺术等级考试成绩;艺术节中的优秀组织者;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其他各项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均可以按照上述分类进行分类申报。
  (2)等级认定:一般在毕业年级进行。
  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和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学校具体负责对学生标志性成果等级进行认定,区县负责审核。
  按照学生申报、学校初审并公示、录入管理套件、由程序按照预定的计算方法生成标志性成果等级信息、汇总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等程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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